會員登入
登入
忘記密碼
提交
公證文書種類
公證文書種類
中國委托公証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大致可分為六類:聲明書、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文件的原本及複印本、證明雙方或多方面簽署的法律文書、CEPA類公證文書。常見的公證文書如下:
全部展開
申請往內地結婚

香港居民若欲前往内地登記結婚,必須由中國委托公証人辦理無配偶以及與結婚對象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公證,即《申請結婚聲明書》。

辦理《申請結婚聲明書》前所需準備的材料:

  • 身份證件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俗稱“寡佬紙”)或簽發的婚姻紀錄函件
  • 委托公証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另外,視乎是否喪偶或離婚等情況,需提供:

  • 聲明人結婚證書
  • 聲明人配偶的死亡證明書
  • 聲明人離婚證明書(離婚調解書、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香港法院發出經蓋印的離婚絕對判令確認本)
  • 委托公証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委托公証人只能為持有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無婚姻記錄證明書(俗稱“寡佬紙”)或簽發的婚姻紀錄函件之日起3個月內的當事人辦理《申請結婚聲明書》。另根據內地相關規定,當事人必須於委托公証人出具《申請結婚聲明書》之日起的6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

繼承/放棄繼承內地遺產

香港居民如需要繼承或放棄繼承被繼承人在內地的遺產,需要由委托公証人出具《親屬關係及遺囑狀況聲明書》或《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辦理《親屬關係及遺囑狀況聲明書》前所需準備的材料:

  • 聲明人的身份證明
  •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 聲明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例如香港出生證、內地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 被繼承人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未婚的需要提供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結婚紀錄證明
  • (如有)遺囑認證書/遺產管理書(附遺囑) /遺囑(如為外文版本,建議向用證單位查詢需否中文譯文)
  •  委托公証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辦理《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前所需準備的材料:

  • 聲明人的身份證明
  •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 委托公証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如聲明人為非香港居民,在作出簽署聲明當日,委托公証人須審查聲明人入境香港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需顯示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入境日期印章或標籤。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個人委托書

當事人未能親身前往内地辦理事務,可以辦理個人委托書公證。委托書須明確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委托事項、委托的權限範圍、委托期限及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等。

辦理個人委托書前所需準備的材料:

  • 委托人的身份證件
  • 受托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
  • 委托公証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公司委托(授權)書

香港公司委派授權代表前往内地辦理處理公司事務,例如香港公司委托(授權)他人(如內地律師)代表公司於內地進行法院訴訟、仲裁、買賣投資、知識產權侵權保護等事務,可以辦理公司《委托(授權)書》公證。 

辦理公司委托(授權)書前所需準備的材料:

  • 公司註冊證書
  • 公司商業登記證書或豁免繳稅函
  • 確保已向「公司註冊處」存檔最新的表格及變更通知,例如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等
  • 公司董事會決議
  • 授權代表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受托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 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文件
  • 委托公証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

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投資公司、代表機構(代表處)、委派代表往內地簽署合同、參加訴訟、辦理買賣交易等法律事務,一般需要辦理《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

注意:為配合內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跨境投資便利化及公證文書簡化版試點改革工作,香港公司前往部分省市(詳見“適用省市名單”)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商事登記事項,必須由委托公証人出具簡化版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即簡化版公證文書<適用格式3-2-6>(適用省市名單.pdf)。

辦理《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前所需準備的材料:

  • 公司註冊證書或公司名稱更改證書
  •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豁免繳稅函
  • 確保已向「公司註冊處」存檔最新的表格及變更通知,例如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等
  • 公司董事登記冊
  • 公司成員(股東)登記冊
  • 公司董事會決議(決議內容必須包括確認獲授權人身份、簽字及公司印章式樣等特定內容)(公司董事會決議樣本.pdf
  • 委托公証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他公證文書

其他公證文書(包括不限於):

  • 確認身份為同一人聲明
  • 婚姻及家庭狀況聲明
  • 下載網絡資料聲明
  • 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
  • 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
  • 申請補領夫妻關係證明聲明
  • 贈與書/受贈書
  • 法律意見書出具人身份證明
  • 香港登記結婚證明
  • 公司資料 (狀況) 證明
  • 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   
  • 銀行公司董事/秘書確認函證明
  • CEPA類「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的公證文書

 如欲了解更多辦理公證文書詳細內容,請聯絡委托公証人查詢。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辦理公證文書的流程
  1. 當事人選擇委托公証人並作出指示
  2. 委托公証人審查當事人提供之材料
  3. 委托公証人草擬公證文書
  4. 委托公証人可提供公證文書草稿供當事人往內地徵詢用證單位
  5. 當事人確定內容後,委托公証人簽署公證文書及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法」)進行審核及加章轉遞,「中法」加蓋“轉遞專用章”
  6. 委托公証人提供紙質版公證文書予當事人(分爲正本、副本)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需時

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向委托公証人提供齊全的材料及資料後起計大約1個星期,委托公証人可以完成辦理程序及出具公證文書。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費用

收費由委托公証人及當事人協商決定,沒有統一標準,當事人可直接聯絡委托公証人查詢。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