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若欲前往内地登记结婚,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无配偶以及与结婚对象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公证,即《申请结婚声明书》。
办理《申请结婚声明书》前所需准备的材料:
- 身份证件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路条
- 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俗称“寡佬纸”)或签发的婚姻纪录函件
- 委托公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另外,视乎是否丧偶或离婚等情况,需提供:
- 声明人结婚证书
- 声明人配偶的死亡证明书
- 声明人离婚证明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香港法院发出经盖印的离婚绝对判令确认本)
- 委托公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委托公证人只能为持有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书(俗称“寡佬纸”)或签发的婚姻纪录函件之日起3个月内的当事人办理《申请结婚声明书》。另根据内地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于委托公证人出具《申请结婚声明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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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如需要继承或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在内地的遗产,需要由委托公证人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或《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前所需准备的材料:
- 声明人的身份证明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例如香港出生证、内地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 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未婚的需要提供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结婚纪录证明
- (如有)遗嘱认证书/遗产管理书(附遗嘱) /遗嘱(如为外文版本,建议向用证单位查询需否中文译文)
- 委托公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前所需准备的材料:
- 声明人的身份证明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 委托公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如声明人为非香港居民,在作出签署声明当日,委托公证人须审查声明人入境香港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需显示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入境日期印章或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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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能亲身前往内地办理事务,可以办理个人委托书公证。委托书须明确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委托事项、委托的权限范围、委托期限及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
办理个人委托书前所需准备的材料:
- 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 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
- 委托公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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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委派授权代表前往内地办理处理公司事务,例如香港公司委托(授权)他人(如内地律师)代表公司于内地进行法院诉讼、仲裁、买卖投资、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等事务,可以办理公司《委托(授权)书》公证。
办理公司委托(授权)书前所需准备的材料:
- 公司注册证书
- 公司商业登记证书或豁免缴税函
- 确保已向「公司注册处」存盘最新的表格及变更通知,例如秘书及董事数据更改通知书等
- 公司董事会决议
-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 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
- 委托公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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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投资公司、代表机构(代表处)、委派代表往内地签署合同、参加诉讼、办理买卖交易等法律事务,一般需要办理《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
注意:为配合内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跨境投资便利化及公证文书简化版试点改革工作,香港公司前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新区、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江门市/肇庆市)、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及山东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商事登记事项,必须由委托公证人出具简化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即简化版公证文书<适用格式3-2-6>。
办理《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前所需准备的材料:
- 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名称更改证书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豁免缴税函
- 确保已向「公司注册处」存盘最新的表格及变更通知,例如秘书及董事数据更改通知书等
- 公司董事登记册
- 公司成员(股东)登记册
- 公司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必须包括确认获授权人身份、签字及公司印章式样等特定内容)
- 委托公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他公证文书(包括不限于):
-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
- 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
- 下载网络数据声明
- 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
- 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
- 申请补领夫妻关系证明声明
- 赠与书/受赠书
- 法律意见书出具人身份证明
- 香港登记结婚证明
- 公司资料 (状况) 证明
- 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
- 银行公司董事/秘书确认函证明
- CEPA类「香港服务提供商」定义的公证文书
如欲了解更多办理公证文书详细内容,请联络委托公证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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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选择委托公证人并作出指示
- 委托公证人审查当事人提供之材料
- 委托公证人草拟公证文书
- 委托公证人可提供公证文书草稿供当事人往内地征询用证单位
- 当事人确定内容后,委托公证人签署公证文书及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法」)进行审核及加章转递,「中法」加盖“转递专用章”
- 委托公证人提供纸质版公证文书予当事人(分为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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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向委托公证人提供齐全的材料及资料后起计大约1个星期,委托公证人可以完成办理程序及出具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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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由委托公证人及当事人协商决定,没有统一标准,当事人可直接联络委托公证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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