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的《組織章程細則》詳載協會運作管理架構及程序,如招收會員、會員費用、周年會員大會、會議程序、會員投票權、理事會、理事輪選、選舉、理事會權力、帳目、核數、會員資格的中止或終止等。
理事會
理事會為協會的管理中樞,行使協會一切權力及執行協會一切事務。理事會理事名額原為七人,於2007年因應會員人數擴大及會務增加,改為不多於二十人。
理事會設主席、不超過兩位副主席、秘書及司庫職位,同一人不得連續三年以上擔任主席職位。協會須不超過十五個月內召開一次『周年會員大會』,出任理事任期最長的兩位理事於『周年會員大會』上退職,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供會員投票選舉,填補理事會空缺。
根據協會的《組織章程細則》規定,理事會最少每季舉行會議,但正常情況下,理事會每月均舉行一次例會商討會務,聽取秘書處匯報執行會務現況。
秘書處
自1991年11月起,協會設立秘書處執行理事會指示、提供理事會決定之服務予會員、聯絡通訊及日常會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