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Association of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s Limited.(以下简称“协会”)于1988年9月28日成立,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在港登记注册的非牟利专业团体。

 

  协会会员必须具备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从业员条例》认可之法律从业员资格,并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以下简称“委托公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2年第69号令《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辨法》规定,委托公证人在任期内必须参加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截至2010年2月1日止,会员人数为324人。

 

二、宗旨

 

  协会的宗旨详列于协会的《组织大纲》内,主要内容如下:-

  • 促进各委托公证人的团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其它机构
    和部门联系,以维持、促进及保障委托公证人之地位和权益;
  • 安排与中国司法界及其它政府机构、专业团体的交流、探访;
  • 研究有关委托公证人法律或实务的建议;
  • 裁定提交协会或其议会有关实务、专业习惯或仪节方面的事宜;
  • 确保委托公证人正当的执业及遏止不当的操守和陋习;
  • 制定、推行委托公证人划一执业、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
  • 推荐人选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委托公证人。

 

三、管理与运作

 

  协会的《组织章程》详载协会运作管理架构及程序,如招收会员、会员费用、周年会员大会、会议程序、会员投票权、管理议会、议员轮选、选举、议会权力、帐目、核数、会员资格的中止或终止等。

 

  管理议会(理事会)

 

  管理议会为协会的管理中枢,行使协会一切权力及执行协会一切事务。议会议员(理事)名额原为七人,于2007年因应会员人数扩大及会务增加,改为不多于二十人。

 

  理事会设主席、两位副主席、司库及秘书职位,同一人不得连续三年以上担任主席职位。协会须不超过十五个月内召开一次『周年会员大会』,出任议会议员任期最长的两位议员于『周年会员大会』上退职,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供会员投票选举,填补理事会空缺。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议会最少每季举行会议,但正常情况下,议会每月均举行一次例会商讨会务,听取秘书处汇报执行会务现况。

 

  秘书处

 

  自1991年11月起,协会设立秘书处执行管理议会指示、提供议会决定之服务予会员、联络通讯及日常会务运作。


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服务

 

  由1999年12月1日开始,协会增设一条廿四小时电话查询热线。市民可透过该热线取得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及聆听办理内地使用公证文书的简要数据。